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

一、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4

三、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四、獎勵資格:
1.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及得獎證書

※獎勵辦法說明及申請時程依每年衛福部來文公告為準。
※服務學習中心僅受理校內立案團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