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學分設立宗旨與特色

為創造多元學習環境,本校特設自主學習學分制度,以利學生於在學及休學期間自主安排學習活動,其特色如下:
(一)學習場所不排定教室。
(二)學習方式不排定授課老師,得視需要排定輔導老師。
(三)修習方式不採預先選課,而以事後申請認證方式,經審核通過認證者取得學分,列為畢業學分。
(四)自主學習學分不列入學期成績計算,且不影響每學期低修習學分數及計算退學之標準。

服務學習型學分認證

一、設置目的:   
(一)鼓勵並協助學生主動看見他人的需求,建立自己的責任,推動服務學習志工參與非營利組織機構、國際服務。
(二)促進學生的社會與公民責任、服務技能、個人發展及反思學習與批判思考能力。
(三)整合學生之熱情與專業,以及民間企業、非營利組織之資源。


二、課程類型:
(一)自主學習-國際服務學習型志工 服務時數滿56小時可抵免通識教育課程(社會科學領域)3學分
(二)自主學習-在地服務學習型志工 
服務時數滿32小時可抵免通識教育課程(社會科學領域)2學分

三、修業期程:學期中及寒暑假

四、認證條件:包含「知能培訓」、「服務實作」、「反思分享」三部分。
(一)自主學習-國際服務學習型志工
1.知能培訓: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並完成專業知能培訓。專業知能培訓課程由各團隊督導辦理,內容不得與志工基礎訓練課程重複,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
2.服務實作:國際志工服務至少56小時,透過方案設計,進行多元志工服務。服務內容為弱勢關懷服務、專業服務、健康促進、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等。
3.反思分享:至少4小時。


(二)自主學習-在地服務學習型志工:
1.知能培訓:志工基礎與特殊訓練課程均須完成(不包含線上課程)。

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不得少於政府規定時數;特殊訓練課程由各團隊督導辦理,內容不得與志工基礎訓練課程重複,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
2.服務實作:國內志工服務至少32小時,透過方案設計,進行多元志工服務。服務內容為弱勢關懷服務、專業服務、健康促進、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等。
3.反思分享:至少4小時。


五、申請資格:
(一)服務學習中心已登錄且立案志願服務團隊之成員。
(二)須經本校志工團隊督導登錄與審查「知能培訓」、「服務實作」、「反思分享」時數通過。


六、申請時間:每年4月中旬及10月中旬公告,於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七、注意事項:簽署切結書並通過「自主學習-國際服務學習型志工」認證,抵免之服務時數不可重複認列於志願服務紀錄冊。

八、認證機制:由本校「志工服務推動小組」召集人組成認證小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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