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7年青年志工團隊國內暑假補助申請】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

2018-03-26• 活動訊息

一、補助項目: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鼓為勵青年於暑假期間積極參與志願服務,補助本島服務計畫最高2萬元,離島最高3萬元,服務對象為銀髮族、偏鄉或弱勢族群優先補助。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教育部暑期「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營隊計畫」或其他教育部專案經費補助。
 
二、服務計畫執行期間:107年7月至9月。
 
三、申請對象:本校立案志工隊、學生社團,團隊成員至少6人以上,每人以參加1個團隊為限。其他類型團隊請逕向志工中心申請。
 
四、申請方式:
(一) 於4月30日12時前至計畫網站列印申請文件送服務學習中心許惠清小姐辦理。非以上團隊請洽青年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s://gysd.yda.gov.tw/ch/index/index.php
(二) 詳細內容、申請流程、核銷規定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規定等請參看實施計畫。
 
五、經費用途
(一) 補助經費應用以支應青年團隊之平安保險、餐費、行前訓練、教材教具、交通費及雜支等費用;其中雜支以補助經費總額6%為限,其內容得包括文具、紙張、影印、期前作業、郵電、活動茶水費等支出。
(二) 本計畫以部分補助為原則,青年團隊應自有自籌款配合,其自籌比率應達申請計畫總經費20%以上。
(三) 本計畫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服務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六、注意事項
(一) 青年團隊應派1人參加6月至7月上旬由志工中心辦理之行前訓練,請於申請時選擇參訓之青年志工中心。未完成行前訓練者,取消獲補助資格。
(二) 服務期間應為每位團隊成員投保保額100萬以上之傷害保險,並視活動需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據請於核銷時一併檢附,未檢附者,取消獲補助資格。
(三)計畫應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有改變成員、服務時間、地點及對象必要者,除因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且經本署同意者外,其餘應於活動辦理日前7日至計畫網站進行變更申請並繳交相關文件,通知學校於活動辦理日前於計畫網站審核。
(四)服務活動場地布置、相關活動手冊、新聞稿及宣傳等文件,應將青年署列為指導單位,並運用青年署青年和平志工團識別標誌,應懸掛或張貼青年署所發之旗幟或布條。申請結案時,所附之照片內容,應至少有一張包括青年志工、服務對象及青年署所發之旗幟或布條。
(五)獲補助團隊須配合青年署成效檢視事項,辦理相關作業及成果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