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衛福部提醒-關於志願服務相關單位招募及運用救災志工的注意事項
2025-11-11• 活動訊息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辦理。
二、鑒於近年天然災害頻傳,除政府機關及各項專業人士提供災後復原協助外,各級政府亦結合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供各項災後復原服務,為保障志工安全,落實各項服務工作,依據志願服務法及相關規定應辦事項如下:
(一)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特殊訓練。
(二)應依照志工之工作內容與特點,確保志工在符合安全及衛生之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
(三)必須具專門執業證照之工作,應由具證照之志工為之。
(四)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五)應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登錄服務時數。
三、志願服務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管部分(如:消防救難、衛生保健、環境保護等),應由地方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召募及運用,以達運用效率,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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