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校外獎勵】114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即日起至114年8月28日(四)截止

2025-08-13• 活動訊息

一、依教育部函轉青年發展署來文(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299號),並依「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候選對象:本校校內立案團隊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督導或志工團隊

三、候選標準:
(一)志工:在輔大就學/任職時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至114年6月30日前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二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百小時以上。
2.銅質獎:連續服務三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五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五百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七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十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三千小時以上。

(二)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四、推薦方式/期限: 於114年8月28日(四) 16:30前將應備資料電子檔寄至fj04039@mail.fju.edu.tw,並列印後將紙本送至服務學習中心宋小姐。

五、應備資料: 空白表件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s://www.yda.gov.tw/docDetail.aspx?uid=65&pid=53&docid=57712下載。
(一)志工: 1.青學獎報名表(附件1)或績優志工報名表(附件3) 2.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2)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附件4) 2.近3年半之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志工規劃管理、服務績效、教育訓練、服務特色等相關資料(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3.團隊立案證明書影本

六、獎勵: 由青年署初審及其聘請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複審,擇優獎勵之。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服務學習中心僅受理校內立案團隊申請。
※相關辦法及注意事項詳見附件「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業務承辦人:宋采薇 輔仁大學服務學習中心(淨心堂GS100) TEL:(02)2905-2997 E-mail:fj04039@mail.fj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