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志願服務時數達三千小時以上,於6/30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2025-04-08• 其它
一、依青年發展署函轉衛福部來文(臺教高(二)字第1140027468號),並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對象:本校校內立案團隊之志工
三、獎勵資格:
1.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及得獎證書
四、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五、作業流程圖:
六、申請期限:114年6月30日16:30前,將應備文件電子檔寄至fj04039@mail.fju.edu.tw,並列印簽名後將紙本送至服務學習中心宋小姐。
七、應備文件:如附件。
※服務學習中心僅受理校內立案團隊申請。
※相關辦法詳見相關辦法詳見服務學習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