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僑委會(109)「輔助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作業計畫」,校內申請4月6日截止

2020-02-18• 活動訊息

一、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青年赴東南亞僑(華)校進行志願服務,以支援僑(華)校業務,協助推廣華語文教育,並拓展我國青年之國際視野。
 
二、本(109)年度經綜整後共有34所僑(華)校提出37個需求項目,約需青年志工290人,地點含括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及緬甸等5個國家。(為因應僑(華)校志願服務需求變動,僑(華)校志願服務需求彙整表將採滾動式調整,並即時公告於專區。)
 
三、補助重點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國內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並由其組成18歲至30歲青年志工團隊(年齡計算以出團時為準)。

(二)人員資格:每團隊人數原則須為2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三)補助額度:以團隊中具我國國籍青年志工人數計算,每人補助額度至多為新臺幣1萬元,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萬元;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20%以上經費。
 
四、申請流程如下:
 (一)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4月6日16:00 截止收件,申請資料請送至服務學習中心,未依期限送案申請者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1、自僑委會公告之僑(華)校中,參考僑(華)校所提之概略需求,選擇有意前往服務之僑(華)校自行聯繫洽談細部服務事宜。
    2、有關服務日期、詳細服務內容、志工人數及生活安排等,志工團隊與僑(華)校雙方達成共識後,由僑(華)校簽發「海外僑(華)校接受志工服務同意書」予志工團隊。
   
3、 採書面方式申請,由志工團隊備文併相關申請文件一式六份以掛號或快遞送達本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文件
1、檢附申請表(詳旨揭計畫附件1至附件3)、服務計畫書、海外僑(華)校接受志工服務同意書及申請文件檢核表、民間團體須另附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
2、志工團隊須先將前揭資料檢送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由學校或民間團體備文函送本會。


五、本校聯絡人服務學習中心 許小姐 
02-2905-2996。

六、「輔助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作業計畫」及「志工需求彙整表」等相關資訊,詳見網站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1434&pid=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