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青年從事校外志願服務活動注意事項

2015-10-05• 活動訊息

說明:
為提醒青年個人從事校外志願服務活動時,應注意安全及遵守相關規範,教育部頒訂旨揭注意事項,並已公告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https://www.yda.gov.tw)及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s://gysd.yda.gov.tw/),旨揭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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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醒青年個人在從事校外志願服務活動時,注意安全及遵守相關規範,特就活動應注意事項提供參考,並設計檢核表提供自我檢核。

一、服務活動前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主辦單位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或組織。
(二)主辦單位規劃之活動具公益性。
(三)主辦單位過去活動績效良好。
(四)主辦單位蒐集個人資料時,簽署授權同意書。
(五)主辦單位辦理活動全程醫療及意外保險(含交通往返行程時間)。
(六)主辦單位如補助交通費、誤餐費及特殊保險費,依法得具領。
(七)服務內容符合個人時間、專長與能力。
(八)往返服務地點交通方式為最適合及安全,並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為優先。
(九)參與主辦單位所辦理之行前講習或教育訓練活動。
(十)確定參加後,主動通知家人或學校相關人員。
(十一)未成年人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家長同意書。
(十二)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及緊急事故,主動聯繫主辦單位,確認活動之進行情形。
二、服務活動期間,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遵守主辦單位之規範進行服務。
(二)依服務內容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進行。
(三)提供服務時,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四)服務中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或個人資料,保守秘密。
(五)對主辦單位不當或違反法令之要求,予以拒絕。
(六)攜帶健保卡及個人必要之醫藥用品。
(七)服務過程中遇有身體不適或急難之需,應立即告知主辦單位,並請主辦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
(八)服務過程中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及緊急事故,主動聯繫主辦單位暫停參與服務。
三、從事志願服務活動前請進行自我檢核,檢核事項如附表。
四、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悉依志願服務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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