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107年度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請於9月25日中午前備齊相關資料交至服務學習中心。

2018-09-03• 活動訊息

一、主辦機關:教育部
二、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目的:教育部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能。
 
四、獎勵資格:
(一) 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二) 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 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五、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7年9月25日中午12:00止將報名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與所需證明文件備齊送交至服務學習中心許惠清小姐(淨心堂1樓左側),統一備文辦理。配合校內發文作業,逾期或資料不齊全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