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以色列國際志工計畫,鼓勵青年踴躍提出申請!

2018-03-23• 活動訊息

一、計畫係駐以色列代表處與以色列社會福利部(以下簡稱以國社福部)合作,為鼓勵我國青年赴以國擔任志工,凡年滿18歲以上且具中華民國國籍,得逕向以國社福部提出申請,該部將視申請者自身專長及個人特質,媒合適當之服務單位(性質多屬自閉症患者、肢體身障者及長者等療養照顧機構),服務期程3個月至2年,工作性質為協助照顧收容對象,1週至多工作35小時;至食宿部分,服務單位免費提供,另給予零用金(每月新臺幣(以下同)6,000至1萬1,000元),申請者僅需負擔往返機票及海外醫療保險等費用。

二、計畫之申請規定及表件,請至駐台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https://www.roc-taiwan.org/il/post/1198.html)下載查詢。

三、
補助措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18-35歲出國服務之青年志工設有補助措施,由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提出申請:

1.海外志工隊計畫:服務時間至少7(返國日期不得超過該年1130),每團隊(3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占半數以上,補助額度最高至新臺幣40萬元,若團隊成員含()低收入戶、原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等青年,全額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費用。

2.長期志工計畫:服務時間至少3個月(不跨年度,並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每人補助額度最高至新臺幣18萬元,覆實補助機票費、簽證費、保險費,並部分補助生活費,若為()低收入戶、原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等青年,得衡酌實際狀況懮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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